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开标)

采购/资审公告 竞争性磋商
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概况
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DD-LZC-2024008
项目名称: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

最高限价:18216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抚乐购2024F001313238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1项19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或书面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料;(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步骤: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在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后在“企业名称”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8:00

2025年01月02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2025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因系统设置原因可能导致无法全天候开放获取磋商文件,由此产生的无法获取由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观摩人数3人,有观摩意愿的人员不晚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1031689084@qq.com,进行预约登记。观摩人员至少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不能在开标现场起哄,不准在开标现场破坏秩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行为。
3、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采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凭借其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94-6598673。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
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详见“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8、(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主持人设置的投标人解密时长(设置为
2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四)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需要使用电子签章进行报价。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时,二次报价时间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报价时间(20分钟),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未二次报价的单位,后果自行负责;如单位被废标,则单位也将无法进行报价,不计入排名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乐安大道160号
联系方式:13970415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乐安县家和沁园15栋1楼
联系方式:1375596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13755965988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360000/0201/202412/23/003642c2aa434ffa402dbd339bb4bb2409e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