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竞争性磋商 589800.0011万
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免费下载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SXSZ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榆林市-2024-01646
项目名称: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89,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9,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89,800.00
589,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并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提供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磋商,不分包。
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免费下载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SXSZF)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1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1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榆林市审计局关于采购榆林市西沙七万吨水厂竣工决算审核服务项目
1.平台报名: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CA锁购买:市民大厦3楼,E18、E19窗口,电话:0912-3452148.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
2.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3.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询标操作手册,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5、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答疑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制做电子响应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采购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项目信息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审计局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沙河路
联系方式:18098088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兴达路375号国际商务大厦三楼310
联系方式:0912-325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912-3250008、19929529088
陕西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10000/0201/202412/20/006132961d8620c14b579ef4100cb58c9cf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