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208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718
项目编号:
WS24ZCF053
项目名称:
宁夏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法院审判系统和数据运维服务
宁夏法院审判系统和数据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1
系统和数据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560000
宁夏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宁夏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1
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2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208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2
11:55:23

2024-12-1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
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6891120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宁夏法院相关信息系统发生变化导致实际运行维护需求不再存在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依据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据实结算服务费用,无需向服务提供商支付任何违约金。
6)本项目一、二标段,依据同一个投标企业最多被授予一个标段中标资格的原则进行评审。如一家投标企业被授予第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在第二标段仍排名第一时,则授予该标段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址:
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联系方式:
0951-6377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
0951-8761866/1559558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许东湖
电话:
0951-63771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银、李瑾、田凯
电话:
0951-8761866/1559558520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2-12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40000/0201/202412/12/0064cd6433e9d6da4a88adad3901fc1bc12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