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106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6234
项目编号:
NXBF【CG2024029】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劳务外包项目
永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劳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1
永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劳务外包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106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6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1
15:00:00

2024-12-1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860271

1
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
Q
交流群:3187015
进行咨询。
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20、4098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

3187015
获得帮助。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永宁县公安局

址:
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
0951-8022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银川市兴水路绿地21城A区65-39号
联系方式:
1590950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惠玲
电话:
0951-802270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邢鑫
电话:
1590950013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2-11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40000/0201/202412/11/00643280ecfea3834db0b4817a9fb14ec2e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