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4-10285
项目名称: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497,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城区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滨海湾等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935,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城区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滨海湾等片区)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4,935,7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东莞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情况、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和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决定不续签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包2(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等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77,561,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等片区)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7,561,7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东莞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情况、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和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决定不续签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城区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滨海湾等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联合体形式预留】。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①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等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联合体形式预留】。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①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城区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滨海湾等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为本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包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作出修改,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为准。】
采购包2(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等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为本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包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作出修改,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3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89号
联系方式:0769-22668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769-2280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769-22801999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招标文件(2024121002).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docx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第三期)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19249.74万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4/8a7e45c593a6165e0193afd7185c2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