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462
项目编号:
NXZR(ZC)-2024-098号
项目名称: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1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1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具体内容、及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914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1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7
20:00:00
至
2024-12-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进行解密。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
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
群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富民路口交叉处
联系方式:
0955-7074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0955-870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科
电话:
0955-70746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石静
电话:
0955-870683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1-27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庭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省份:宁夏
城市:
区县:
发布时间:2024/11/27 19:35:00
更新时间:
查看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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