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第三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竞争性磋商 316.571432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5515
项目编号:
2024YCZ(HRL)06009
项目名称:
永宁县第三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165714.32
最高限价(如有):
3165714.32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第三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
永宁县第三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
其他建筑工程
1
本项目为永宁县第三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位于永宁县永宁县第三幼儿园院内。本项目包括教学综合楼消防改造、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3165714.32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3165714.32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 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1-21
09:00:00

2024-11-28
17: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12-0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CA认证锁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磋商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
6、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携带CA
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以
U
盘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人进行最终报价,请各投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7、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建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或其他能二轮报价的设备,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9、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永宁县第三幼儿园

址:
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南街
联系方式:
0951-801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中路新新大厦309室
联系方式:
0951-8560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951-80161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英、王丽娟
电话:
0951-856080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1-21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40000/0201/202411/22/0064c6029f200266458ba57d113f2fcc34e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