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艺术体育中心及中西部托幼结合师资培训功能用房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竞争性磋商 223.893234万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艺术体育中心及中西部托幼结合师资培训功能用房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4]00014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海泉世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艺术体育中心及中西部托幼结合师资培训功能用房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4]000144号 3、项目内容:艺术体育中心及中西部托幼结合师资培训功能用房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熊老师 6、联系电话:0730-867523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238932.34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18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8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验收方式:按合同、施工图、投标文件等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1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武法定代表人:李海金 委托代理人:周志辉委托代理人:李海金 电 话:0730-8675235电 话:0731-85786868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村黄鹤七组D107栋(后湖国际艺术园D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德雅路支行  帐 号:5833803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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