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手术动力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39万
项目概况
手术动力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2024141-1
项目名称:手术动力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手术动力装置
3.00
390000.00

工业

简要技术需求:输入电压:AC
110V~220V
,50/60Hz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账户信息
缴交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银行账号:7341
1101
8260
0109
137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保证金)”。
3、采用银行转帐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联系方式:詹先生:0591-22169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付玉、刘敏、郑丹、王展:0591-8330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刘敏、郑丹、王展
电 话:  0591-83308660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411/t20241101_235074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