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盱眙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830-ZXHA-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ZXHA-C2024-0007
项目名称:盱眙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6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城区部分路段管网进行更新等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不限于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施工工期27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投标人报价时须将工程延期风险考虑在内,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3、财务状况(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按示范格式要求)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示范格式要求)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丙级资质及以上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2)项目总监工程师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③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要求:承诺中标后合同配备人员不低于《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规定且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归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如不能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归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1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1-1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盱眙县2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2.2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2.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其他要求3.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时所报的相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同时监理人承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监理人原因除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除处以上述违约金外,监理人还应当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恢复到位,逾期恢复的,每天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与投标时相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均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监理人承担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监理人原因除外)。
3.2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对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即: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每天有必须的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管理的需要。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若有事请提前向委托人现场代表请假,并取得委托人现场代表同意。若未取得委托人现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缺勤1天扣监理费5000元/天,现场监理人员缺勤1天扣监理费2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规定配备,每缺1人,监理人承担监理费的2%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监理费中扣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磋商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联系人:王政芝
联系电话:0517-882123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众鑫项目管理淮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33号楼1002室
联系人:高莹
联系电话:183628768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莹
电话:18362876894
JSZC-320830-ZXHA-C2024-0007采购文件.doc
盱眙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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