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皇姑区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200万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皇姑区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皇姑区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03
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皇姑区政府食堂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为皇姑区委、区政府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区委食堂大约224人就餐,区政府食堂大约862人就餐。具体为米面油豆禽蛋、水果、蔬菜、海鲜、肉类、奶制品、干调等。
二、品种要求
米、面、油、生鲜水产类、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调料、牛奶和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三、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http://fgw.shenyang.gov.cn/syfgw/wjgz/clzxxfbpt/jgxx/glist.html)的超市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折扣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率即为80%。
(二)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强制性标准,符合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四)食材来源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米
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二)面
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三)油
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四)生鲜水产类
生鲜水产类要求: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鲤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1.6—2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2草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3—4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3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糙手感,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1斤25-30头左右。
其它标准按标准执行。
(五)瓜果蔬菜类
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 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六)肉禽水产类
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冷冻畜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 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3.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七)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八)其他副食品类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 豆芽:取得QS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标准。
5. 干豆腐: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标准。
6. 素鸡: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标准。
(九)奶类
1、纯牛奶:已注册品牌,纸盒(袋)包装,净含量240ml;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25190-2010《食品安全标准 灭菌乳》的规定;原料符合GB19301及GB19644要求;灭菌方式采用超高温杀菌法;质量标准满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标准 灭菌乳》。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T)12~18 ?T。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的规定。微生物要求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到货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酸奶:已注册品牌,发酵乳或风味发酵乳,塑料联杯包装,净含量100g;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 发酵乳》的规定;原料采用符合GB19301规定的生乳,不使用复原乳。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发酵菌种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他由行政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质量标准满足GB 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状态要求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T)≥70.0.。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的规定。
执行标准
1.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标准
2、肉、禽类执行标准
1.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牛羊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六、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6:00~6:3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 配送人员: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参照第八条定价方式)、金额(按中标折扣率)、备注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强制性标准,符合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八、定价方式
1.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按照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价格为准,结算价格=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价格(上周的星期五)×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 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报价中未列出,则对周边三家大型生鲜超市零售价格进行比价,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例:开心农场、新隆嘉等)。
九、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100分为优秀,95分为合格,每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不扣除费用,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下的从一百分开始扣除。每扣1分,扣除当期绩效500元,当月综合评分低于60分、连续三个月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扣除全额绩效并自动终止合同至甲方重新招标生效且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24年( )月份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得分

早晨送货
没按要求时间配送1小时内(1分) 1小时以上(2分)


货品质量
单种类不合格 严重质量问题(10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20分)


货品保质期
临近过半的(2分);临近尾期的(5分)过期(20分);


菜品种类
未按要求菜品种类来货,自行定品配送(1分)


食材新鲜率
未达到95%(1分);未达到90%(3分) 未达到85(5分)


蛋奶类损坏
超过5%(1分);10%(3分);15%(5分)


锁定价格
每周五定价锁定下周菜价不得更改 发现价格不符(1分)三次以上(5分)


检斤检两
缺斤少两(1分);每月3次以上(5分)


食物中毒
(100分,按事态严重性,是否终止合同,并承担食物中毒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费用)


质检报告
发现食材无质检报告的1次(10分) 3次及以上(50分)

十一
食材包装卫生
不合格(1分);3次以上(50分)

十二
食材污染
配送人员运送食材导致食材污染的(10分)

十三
异物
发现异物不属于食材本身的(20分)




       
合同履行期限: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合同履行期限五个月、皇姑区政府七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8月2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22812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024-82578965
邮箱地址:shenyangxianglin@qq.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10100788014000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瑶
电 话:024-82578965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210000/0201/202408/23/00217804c189c4d0461c8cadde4adcdd55e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