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96万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28
项目名称: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要求,组建本地区的第三方团队,为沈河区提供专业化、全天候、无死角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技术咨询服务。
二、项目需求
1.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利用空气质量数据平台数据进行污染原因分析。对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实时调度、分析,并根据现场巡查情况,判断污染成因,结合每日现场巡查督改情况,定期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掌握环境质量污染状况,跟踪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督促实施,形成环境质量分析,并以工作周报、月报、年报等阶段性总结报告呈现。要求每日进行数据汇总,对异常数据及时上报;周报不少于40期;月报不少于12期;季报不少于4期;年度工作总结不少于1期,技术报告不少于1期,为沈河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源排查调研
利用科学手段(走航、无人机等),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判研污染源头,开展以环境质量问题为核心的全区域排查工作;针对上级单位通报的重点问题进行每日跟踪复查;协助分局对上级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确保通报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符合要求的大南街和天柱山等重点区域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服务期间提交巡查报告,每月提供问题整改及分析报告,为沈河区大气污染源管控提供决策依据。
3.调度及汇报制度
即时调度各责任单位,及时跟踪反馈,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反复催办,确保整改效率。对市三方巡查问题,发现即通知责任部门,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
4、协助分局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沈阳市环委办和污染防治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沈河区实际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抗霾)、扬尘专项整治、臭氧管控、小锅炉专项整治、祭祀焚烧专项行动、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大型餐饮行业帮扶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协助、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子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各专项材料统计及报告编制任务。要求专项方案、报告及相关报表等。
5、协助分局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对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归档,按工业企业、餐饮油烟、锅炉等各类污染源建立档案。对区里组织的相关会议,工作方案及分局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的档案进行整理。
6、组建沈河区污染防治攻坚专家库和应急专家保障组,根据季节变化等气象因素,结合国家、省、市考核数据情况,解析沈河区环境质量达标攻坚重难点,并提前提出有效性举措。同时,针对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分析、培训、指导等提供专家支持,有效提升沈河区污染防治工作预判。
7、组建专业驻场团队
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办公,巡查人员采用现场巡查和技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污染问题溯源,精准管控治理。对发现问题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即时交办主责单位,并提交周巡查报告。对市三方交办大气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开展专项复查,针对现场复查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
8.按照区环委办要求开展其他管控服务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1.项目限额:96万元。
2.人员要求不少于7人,车辆不少于2台。
3.季度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大南街264号
联系方式:024-84188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82398827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雨轩
电 话:024-82398827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210000/0201/202408/23/002193f73f85c11a4d318a218709c6621cf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