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资审公告 121.5万
(校车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校车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70
项目名称:校车运营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15,000.00
最高限价(元):85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项目概况
1.招标人现有校车约135辆,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随车配备(辽中区域内中小学及幼儿园运营车辆)。
2.车辆保险由车主本人自行解决。
二、项目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校车运营资质证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局三家联合审批手续)。
三、服务内容:
总体要求:按照现有车辆和线路提供校车管理服务,校车每年运行管理10个月,保养管理2个月。
管理内容:运营和管理100辆中小学生校车,另代管35辆幼儿校车。报价仅对100辆中小学生校车,每年运营10个月,运营3年报价。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需要对辽中区域内实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合规运营车辆进行管理。
2.中标企业应跟校车运营学校签订校车服务协议,与校车车主签订产权协议及安全运行协议,协助办理校车运营相关手续。
3.中标企业负责全区校车的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在运营中的交通安全。在车主的交强险、第三者险(1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以上)不够赔偿的情况下,将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如遇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与双方无关。
4.中标企业应保证按时收、发车,提供高效优质用车服务,确保学生按时上、下学。
5.中标企业中标期间,如有校车退出市场或车主放弃更新校车,应由中标企业负责解决学生上、下学线路运营车辆。
6.中标企业对校车正常检查外,还要督促校车车主到有资质的企业,对校车进行二级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性能完好以及车辆过户等相关工作。
7.中标企业代发校车补贴工作。
8.中标企业需完成区校车办临时交办相关工作。
9.中标企业需提供保障其他校车无法运营情况下,确保乘车学生正常上下学。
10.中标企业须办理本次管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中标企业服务期满,需配合下次中标企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五、服务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和各级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三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全域范围。
3.付款方式:校车车主每半年向中标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
4.投标单价报价说明:单价最高限价285元/月/车,投标人以5元倍数递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校车运营资质证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局三家联合审批手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时20分至2024年08月2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
联系方式:1864010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588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微
电 话:18524270736
相关附件:

原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210000/0201/202408/23/0021e1598fa745004a29b57c07b1f6098b55.shtml